包头市招商引资政策
01稀土废料回收企业扶持
对稀土废料回收企业,自建成投产后第一个纳税年度起,按其对地方财政贡献的100%奖励相关旗县区,各旗县区视情况对企业进行奖励。奖励资金由市本级和各旗县区按现行体制分别负担、共同落实,一年一兑,单户企业累计奖补不超过三年。
【政策来源:《包头市支持工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
02配套加工、补链项目扶持
对固定资产投资3000万元以上或固定资产投资800万元以上属于配套加工、补链的招商引资项目,因资金、土地等原因不能新建厂房而租赁厂房进行生产的企业给予租金补助,租金补助按最高不超过12元/平方米/月的标准,低于12元/平方米/月的按照实际缴纳的租金补助。奖补资金由市本级和旗县区按1:1比例承担,一年一兑,单户企业累计补助不超过一年。
【政策来源:《包头市支持工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
03聚焦拓展稀土镧铈新应用领域和提升现有技术水平
聚焦拓展稀土镧铈新应用领域和提升现有技术水平,支持以“揭榜挂帅”的方式,组织中科院、清华大学等稀土领域的院士专家和全国顶尖科研力量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解决镧铈稀土元素平衡高附加值利用难题。对镧铈“揭榜挂帅”项目,资助资金不超过项目研发总投入的30%,单个项目补助原则上不超过1000万元。重大“揭榜挂帅”项目“一事一议”。
【政策来源:《包头市支持工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
04对新建稀土发光材料及应用企业扶持
对新建稀土发光材料及应用企业,设备购置按采购额的10%给予奖补。奖补资金由市财政承担,一年一兑;项目自建成投产后第一个纳税年度起,连续五年按其对地方财政贡献的100%奖励相关旗县区政府,各旗县区视情况对企业进行奖励。奖励资金由市本级和各旗县区按现行体制分别负担、共同落实,一年一兑,并享受本政策的其它优惠政策。
【政策来源:《包头市支持工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
05对获得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项目(课题)的稀土企业及研究院所的支持
对获得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项目(课题)的稀土企业及研究院所,由市财政按照国家拨款额25%、最高500万元配套资助;承担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课题)的,由市财政给予国家拨款额20%、最高300万元配套资助。
【政策来源:《包头市支持工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
06对稀土创新主体的支持
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一、二等奖的稀土创新主体,分别奖励创新团队300万元、200万元;获得自治区科学技术奖一、二、三等奖的稀土创新主体,分别奖励创新团队60万元、30万元、20万元。
【政策来源:《包头市支持工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
07新能源汽车生产奖励
自生产新能源汽车企业推广达到4000台(含4000台)以上起,将企业对地方财力贡献的市本级留成增量部分的80%奖励相关旗县区,各旗县区视情况对企业进行奖励。
【政策来源:《包头市支持工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
08推进新能源汽车换电站落地
对我市行政区域内建设的新能源汽车换电站按照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额给予20%的建设资金补贴。补贴资金由市、旗县区两级财政按照1:1比例分摊。
【政策来源:《包头市支持工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
09军工企业奖励
对完成上级下达的军、民品生产任务,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贡献,在包项目投资、纳税、解决就业等方面逐年增长的军工企业高管给予奖励,按每家企业10人、平均每人30万元安排奖励资金。
【政策来源:《包头市支持工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
10为军品提供配套产品的本地企业补助
每年安排1000万元资金,支持5—10家为军品提供配套产品的本地企业,给予企业实施技术改造、扩产增效的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额10%的补助,单个企业每年不超过100万元,进一步提升我市企业军工配套能力,提高本地配套率。同一年度已享受过同质同类政策的不重复享受,不足部分按照就高原则予以补齐。
【政策来源:《包头市支持工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
11对产品列入军品采购目录的企业资金支持
对产品列入军品采购目录的企业,每年相应产品向军方销售额达1000万元以上的,在供货期内每年给予50万元资金支持,最多可享受3年。
【政策来源:《包头市支持工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
12支持智慧工业园区建设
支持智慧工业园区建设,对新建成的智慧工业园区,按投资额的10%给予奖补。
【政策来源:《包头市支持工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
13加快培育企业创新主体
对首次认定的制造业单项冠军(单项冠军企业、产品)、国家技术创新示范、国家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由市财政给予100万元奖励。对首次认定的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给予200万元奖励。
【政策来源:《包头市支持工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
14支持创建自治区现代农牧业产业园
支持创建自治区现代农牧业产业园。对每个批准创建的自治区现代农牧业产业园予以1000万元奖补资金支持。
【政策来源:《包头市支持工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
15推进奶业振兴
对2021年以后建成的3000头规模养殖场补贴720万元,每增加500头再补贴120万元。给予国家和自治区级乳制品加工龙头企业生鲜乳加工增量补贴,自2022年开始,以上一年生鲜乳加工量为基数,对企业每增加1吨生鲜乳加工量给予200元补贴用于奶源地建设。对国家和自治区级乳制品加工龙头企业3—5月份使用生鲜乳进行喷粉补贴,按照收购生鲜乳数量的10%,每吨补贴800元。对养殖场能繁母牛利用性控胚胎培育高产奶牛进行补贴,对使用国产和进口性控胚胎按照每支市场价格的50%进行补贴。自2022年开始,对新增集中连片标准化种植500亩以上的苜蓿草种植企业(合作社、种植户)给予补贴,以500亩为一个单元,每个一次性补贴5万元。
【政策来源:《包头市支持工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
16支持农牧业产业化
对于肉羊产业重点旗县区内的自治区级以上肉羊加工龙头企业,围绕羊肉精细分割、冷鲜肉、熟食、速冻食品、预制菜肴等方面,其贷款优先使用在肉羊精深加工的,可对在2021年内肉羊精深加工且已完工项目所发生的贷款进行贴息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或对在2022年内为发展肉羊精深加工进行续建、新建项目而发生的贷款进行贴息支持,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政策来源:《包头市支持工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
17对羊绒收储财政贴息
对总资产规模在1亿元以上、资产负债率小于60%、银行信用等级AA以上,原则上为自治区级以上农牧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优价收购14.5微米以下白山羊绒给与财政贴息,每收储100吨原绒贴息33万元。
【政策来源:《包头市支持工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
18预制菜重点企业落户奖励
各旗县区、稀土高新区新引进的行业龙头企业凡入驻“一中心多组团”食品园区的,且固投在1亿元以上,给予不高于500万元一次性落户奖励,上述奖励资金自企业产生地方财力贡献年度起,市本级两年内通过体制结算全额奖补属地旗县区,奖励金额不超过企业两年内对地方财力(市、区两级)贡献总额。
【政策来源:包头市加快推进预制菜产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试行)】
19预制菜固定资产投资奖励
对旗县区新增的企业(项目)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2年内,实际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土地挂牌费,下同)累计达到1000万元以上3000万元以下的,实际固定资产投资累计达到3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实际固定资产投资累计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且在产业链上有辐射带动作用的,企业注册地旗县区可按其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的3%、4%和5%给予企业(项目)一次性奖励,市本级通过体制结算按奖励金额的50%奖补属地旗县区,单户企业(项目)最高不超500万元。
【政策来源:包头市加快推进预制菜产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试行)】
20支持旅游景区品牌创建
对新评定的国家5A、4A级旅游景区,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支持旅游度假区品牌创建。
【政策来源:《关于扶持文化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奖励办法》】
21支持旅游度假区品牌创建
对新创建成为国家级、自治区级旅游度假区和滑雪旅游度假地的,一次性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
【政策来源:《关于扶持文化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奖励办法》】
22支持星级酒店、旅游民宿品牌创建
对新评定为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旅游饭店的,一次性分别给予奖励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对新评定为甲级、乙级、丙级旅游民宿的,一次性分别给予奖励50万元、30万元、10万元。
【政策来源:《关于扶持文化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奖励办法》】
23加快推进电子商务产业集聚示范园区建设
鼓励各旗县区、稀土高新区结合自身发展特点,合理规划布局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空间,通过改造、新建等方式,聚合优势资源,打造具有一定规模、产业配套齐全、多功能、多业态的电子商务产业集聚园区。支持电子商务产业集聚园区申报国家或自治区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对“十四五”期间获批成为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的,给予所在地旗县区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获批成为自治区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的,给予所在地旗县区一次性奖励50万元。
【政策来源:《包头市关于推动电子商务加快发展若干措施》】
24组织开展线下线上融合促消费活动
突出我市消费特色,打造我市促消费活动品牌,组织开展线下线上相互融合的“约惠鹿城”系列消费促进活动,鼓励创新经营模式,在开展线下活动的同时,充分开发和利用自建网络平台,通过网络销售、直播电商、社交营销等方式同步开展促消活动,扩大线上消费规模,推动线上引流、线下消费循环发展,组织开展100种以上单品参与主题促消费活动。对注册在我市从事直播带货且有直播基地的电商企业,直播基地面积达到1000平方米及以上、直播间不少于5间、机构活跃主播人数超过10人、设立时间满1年的电商企业,年内为本土产品带货交易额达到2000万元(含)以上,按照销售额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政策来源:《包头市关于推动电子商务加快发展若干措施》】
25鼓励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拓展市场
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做大做强做优我市跨境电商业态。继续推进包头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申报工作。对在我市注册且年进出口交易额达到100万美元的跨境电商企业,按交易额的5%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人民币。对注册在我市服务跨境电商进出口企业20家以上且年在线交易额达到1000万美元以上的第三方跨境电商平台企业,按在线交易额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300万元人民币。该奖励以上年地方财力贡献为基数,奖励金额不超过地方财力贡献增量,市本级增量留成部分通过体制结算奖补属地旗县区、稀土高新区。
【政策来源:《包头市关于推动电子商务加快发展若干措施》】
26支持引进知名人力资源服务品牌
招商引进入选全国服务业500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100强榜单的企业,其营业收入达到5000万元(含)以上的,正常开展业务并运行一年的,经考核评估后,对带动就业人数突出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20万元的品牌入驻奖励;自治区级人力资源服务骨干企业或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企业,在我市设立总部正常开展业务并运行一年的,经考核评估后,给予一次性10万元入驻补贴奖励。上述奖励资金自品牌企业入驻产生地方财力贡献年度起,市本级两年内通过体制结算全额奖补属地旗县区,奖励资金不超过企业两年内对地方财力(市区两级)贡献总额。外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同样适用上述政策。
【政策来源:《包头市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十项措施》】
27加大创业贷款扶持力度
对个人创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并符合相关条件的,给予20—50万元的创业贷款扶持;对小微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给予最高300万元的贴息贷款扶持。
【政策来源:《包头市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十项措施》】
28全力保障重点项目落地
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过渡期内,对自治区、包头市实施的政府投资5000万元以上、企业投资亿元以上的重点项目和纳入“十四五”重大项目清单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项目和民生保障项目,做好“两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镇)总体规划]一致性处理,全面落实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全力保障重点项目落地。
【政策来源:《包头市支持工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
29推行新建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
推行新建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2022年在市本级范围“标准地”供应比例达到新建工业项目用地供应量的10%。
【政策来源:《包头市支持工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
30先建后验
在符合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标准规范、投资强度、厂房结构安全、不改变工业用途的前提下, “零增地”技改项目企业承诺后可先建后验,依法依规报审并补齐相关手续。
【政策来源:《包头市支持工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
31支持风电光伏项目使用未利用土地
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等前提下,支持风电光伏项目使用未利用土地,对使用未利用地的、不占压土地、不改变地表形态的,按原地类认定,项目永久性建筑用地部分需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政策来源:《包头市支持工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
32支持生产性服务业等新业态
在符合规划前提下,经批准利用现有房屋和土地兴办“互联网+”、文化创意、科技研发、工业旅游、众创空间、生产性服务业等新业态的,实行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为期5年的过渡期政策。
【政策来源:《包头市支持工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
33对新建或技术改造工业项目支持
对新建或技术改造工业项目,建设用地容积率和建筑系数超过《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规定的40%以上、投资强度增加10%以上的工业项目,土地出让底价,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不低于实际各项成本费用之和)。对现有工业项目不改变用途前提下,提高利用效率和新建制造业项目建筑容积率,不再增收土地价款。
【政策来源:《包头市支持工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
34实施重点产业博士硕士引进计划
实施重点产业博士硕士引进计划,市级财政、属地财政按照1:1的比例给予企业引进博士研究生补贴20万元、硕士研究生补贴10万元,力争今年内支持规模以上稀土企业引进博士研究生10名以上、硕士研究生50名以上。
【政策来源:《包头市支持工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
35积极与区内外高校合作建立研究生培养点
充分发挥内蒙古科技大学稀土学院培育资源优势,鼓励支持包头稀土研究院及白云鄂博稀土资源研究与综合利用国家重点实验室、中科院包头稀土研发中心、上海交大包头材料研究院、重点稀土企业等发挥自身科研创新和专家人才作用,积极与区内外高校合作建立研究生培养点,力争每年独立和联合培养研究生100名左右。按照招收培养的研究生数量,给予最高50万元经费支持。
【政策来源:《包头市支持工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
36创新创业活动支持
依托稀土论坛、海博行、“包头稀土杯”科技创新创业邀请赛等品牌活动,开展产学研成果对接、技术转移、创业大赛、创业训练营、创业培训、创业论坛等多种形式的创新创业活动,给予每次活动实际支出50%、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资金支持。
【政策来源:《包头市支持工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
37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
对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充分发挥企业主体作用,激发企业自主培训创新活力,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打造企业职工技能培训新业态,开展以新技术、新工艺为主的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对取得初级、中级、高级、技师和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或技能等级证书的,给予1000—5000元的职业技能提升补贴,调动广大劳动者技能成才的积极性。
【政策来源:《包头市吸引人口集聚的政策措施》】
38加大就业创业扶持力度
对技能人才回包自主创业的人员(国家限制行业除外),创办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或者小微企业,可申请20万元到300万元的创业贴息贷款。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和小微企业,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累计次数不得超过三次。对农村转移就业人员进城落户的对象,可免费为其开展创业培训或就业技能培训。
【政策来源:《包头市吸引人口集聚的政策措施》】
39“候鸟式”工程师
对采取技术咨询、兼职服务、技术入股等方式柔性引进的“候鸟式”工程师(含退休工程师),按其上年度在包纳税劳动报酬的30%给予补助(同一人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在包工作期间可免费入住人才公寓。
【政策来源:《包头市支持促进稀土产业人才发展的若干措施》】
40推动企业上市融资
加强科技创新企业上市后备资源库建设,对优质科创企业进行孵化培育和分类支持。鼓励科创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完善公司治理。鼓励科创企业在境内外上市融资及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鼓励更多新能源、稀土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等领域优质企业上市。支持科创企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支持符合条件的科创企业在科创板上市,引导更多优质证券中介机构为科创企业提供专业服务。落实自治区、包头市两级政府企业上市奖补政策,对在上海、深圳、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累计给予2300万元奖补,在境外主要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证券交易所、纽约证券交易所、纳斯达克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累计给予1500万元奖补。
【政策来源: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的实施方案》】
41拓宽企业债券融资渠道
在依法合规前提下,支持相关科技创新企业利用各类债务融资工具融资,通过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发行创业投资基金类债券、双创孵化专项企业债券、双创专项债券、双创金融债券、创新创业公司债和私募可转债、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收益债券,帮助企业丰富融资方式,完善公司治理水平,协同推进企业发展。上市公司以增发新股、配股、发行可转换债券方式实现再融资达到亿元以上,并建设对我市经济发展有推动作用的新项目,奖励按照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推进企业上市融资绿色通道机制的通知》(包府办发〔2022〕73号)规定执行。
【政策来源: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的实施方案》】
42做好减费让利
鼓励银行为科技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领军企业等提供优惠利率,鼓励银行减免评估费、抵押登记费等;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在可持续经营的前提下,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收取的担保费率原则上不超过1%,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以上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收取的担保费率原则上不超过1.5%,降低综合融资费率。
【政策来源: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的实施方案》】